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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一、 我院属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 目前在我院可以进行新农合市级直通车结算报销的区县有:长安、蓝田、灞桥、临潼、高陵、阎良、周至、户县、沣东、雁塔、未央、国际港务区。
三、 直通车患者在我院住院登记和出院结算报销需携带的证件: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合疗证、当年参合发票、转诊单、办理人身份证及住院证。
四、 精神类疾病住院患者依据省合疗政策规定,对三级综合(专科)定点医院执行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14周岁以下的患者起付线按照同级综合医疗机构起付线的70%执行。
五、 直通车患者在我院住院登记和出院结报需携带的证件: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合疗证、当年参合发票、转诊单、办理人身份证及住院证。
六、新农合门诊慢病相关政策
1、 长安,灞桥、雁塔、沣东的患者可在我院申请门诊慢性病。
2、 申请人需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合疗本、1寸彩照2张,一年内三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到我院合疗办进行申请审核。。
3、 申请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2:00,节假日除外)。
七、 合疗不予报销的项目:
1、 各类医疗咨询费用,一次性导尿袋(器),除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国产普通导管以外的一次性材料费以及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不可单收费的一次性医疗材料费。
2、 气功疗法、电子导入疗法、音乐疗法等部分辅助性的物理及部分康复治疗项目。
3、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会诊交通费及担架费。
4、 空调费、损坏公物赔偿费、中药加工费。
5、 《西安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版)以外的项目及药品。

对于在我院已进行医保合疗费用报销的市属区县参合患者,如有残疾证,在住院期间,还可办理残联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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