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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健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西安市医保中心于2009年11月18日至20日在延炼大厦举办为期两天的我市大学生医保政策培训班,共有100余人参加了政策培训,明确大学生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及享受的待遇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保范围:
1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
2、科研院、所中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
二、缴费标准:
每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8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四、待遇享受范围及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1门诊意外伤害:
1)            病种范围: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病种;
2)            费用支付标准:个人支付50%,统筹基金支付5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0元。
2、门诊特殊病种:
1)病种范围: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肾透析;
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2)费用支付标准:个人支付40%,统筹基金支付60%。
3、门诊慢性病:
1)病种范围:
A、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B、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C、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
D、脑血管病恢复期;
E、肝硬化失化偿期;
F、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病;
G、慢生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H、恶性肿瘤晚期;
I 、精神疾病;
J 、红斑狼疮;
K 、帕金森氏综合症。
2)费用支付标准:按年度结算,起付标准350元,超出350元以上部分个人支付50%,统筹基金支付50%。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2000元。
4、门诊紧急抢救:
1)病种范围: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2)费用支付标准:门诊紧急抢救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费用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5、生育费用补贴:
1)补贴范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2)补贴限额标准:正常分娩800元,剖宫产1600元。
6、住院就医待遇:
1)就医程序:持《大学生医保证》、《学生证》和住院证到定点医院医保办进行审核登记,即可享受住院挂账结算待遇。
2)费用支付标准:
A、起付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200元 300元 400元 500
B、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标准:
个人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0% 80%
一级医院 30% 70%
二级医院 40% 60%
三级医院 50% 50%

C、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个年度内)为7万元(包括门诊以外伤害、门诊慢病、门诊特殊病种、及住院治疗等医疗费用),其中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为10万元。
医 保 办
200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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