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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保中心关于申报门诊慢性病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省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保障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方便其就医,2008年度省级门诊慢性病基金支付部分实行慢病卡划卡结算,同时增加了慢病门诊补助金额,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被定为门诊慢性病就诊医疗定点医院,现将有关申报慢性病的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慢性病病种:
1、原发性高血压A, 原发性高血压B;
2、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3、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A,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B;
4、脑栓塞后遗症A,脑栓塞后遗症B;
5、脑出血后遗症A,脑出血后遗症B ;
6、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7、风心病;
8、糖尿病A,糖尿病B;
9、肝硬化(失代偿期);
10、慢性阻塞性肺病;
11、精神分裂症;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帕金森病;
14、恶性肿瘤.

二、申报门诊慢性病-精神分裂症的条件:
1、有明确精神分裂症病史;
2、有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病历;
3、病情迁延不愈三年以上.

三、申报门诊慢性病-精神分裂症应提供的资料:
1、住院病历首页;
2、入院(住院)记录;
3、出院记录;
4、与申报病种有关的化验、检查报告单;

四、申报程序:
1、申请者到本人所属单位医保专干处填写”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2、将慢性病相关资料交医保专干上报省医保中心;
3、申报时间:每年3、6、9、12月份集中上报省医保中心申核;
4、省医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
5、被认定为门诊慢性病者由省医保中心发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每两年需重新申报确定.

五、门诊慢性病-精神分裂症报销标准:
1、年度门诊慢性病起付线标准医疗费用为650元;
2、年精神分裂症医疗费用一年限额为2400元, 月限额200元;
3、年度慢性病-精神分裂症就诊的医疗费用达到650元的起付标准,由本人填写《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报省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加盖年度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专用章后,并发放门诊慢病卡,方可在本人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或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结算:70%由门诊慢病卡支付, 30%个人负担.
六、省医保慢性病就诊程序:
持门诊专用病历→挂号→就诊→医保办审核盖章→缴费(划价、刷卡)→检查、治疗、取药→门诊费用累计至650元→报省医保中心审核→盖门诊慢性病起付线标准专用章→持专用病历及治疗计划表→交定点医疗机构挂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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