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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简介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www.xajwzx.com 2007-04-10

西部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简介

 

西安市西部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所属单位。

培训中心是经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成立的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机构;是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报名点。培训中心具有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培训资格。

培训中心拥有办公场地100平方米,设有教务办公室、招生处、财务室,办公设备功能齐全,网络设施齐全,各种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一流教学设施,有可容纳300人的多功能厅和容纳50人的教学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电化教室。

培训中心自创办以来,已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专业人才,遍布全省各个系统和行业,是陕西省内成立最早的心理咨询师专业培训机构之一。目前,第七期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全脱产培训已开班。

培训中心在西安市设有理论教学基地和职业技能见习基地。其中理论教学师资由第四军医大学、交通大学、陕西师大、西安财经学院、深圳精神卫生研究所等多所著名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的资深教授组成。并有取得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的授课教师,所有授课教师均是拥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见习基地设在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由富有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带教,并可现场仪器操作,以使学员获得丰富的社会实践机会,不断锻炼心理咨询专业技能,逐渐成长为具有专业水平的心理咨询师。

培训中心注重对工作人员、教员、学员的人性化管理,注重在信任、尊重、发展中培养人,在感染中提升每个人的教学管理水平和不断学习创新的能力,注重讲求培训全过程、全方位的诚信、创新和超越,在教学中实施教员、学员互动管理、现场教学管理、跟踪管理与就业指导等。培训中心将中心的远景与社会需求、学员的个人期望结合在一起,用切合实际、适应市场的前沿理念,致力于打造适合社会需求和未来发展的特殊产品,最大限度的发挥出培训中心的服务效应、社会效应与品牌效应。

培训中心以雄厚的师资力量、得天独厚的实习及见习基地、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人性化的优质服务,招生面向陕西,辐射西北,凡是正在从事或即将从事心理咨询师行业的有志之士,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学习。

培训中心负责人:陶美珍

联系电话:029-85551358                                    西安市西部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人员申报条件及鉴定方式

 

一、           职业定义

    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二、           职业等级

    心理咨询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心理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三、           申报条件

    ——心理咨询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他专业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1年,经心理咨询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初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4)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经心理咨询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5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或其他专业硕士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5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 鉴定方式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技能操作考试采用闭卷书面测试方式(含情景模拟题)。心理咨询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西安市大雁塔东雁引路15号(710061;

乘车:501中巴、21路、610路、601终点站(海洋世界站)715中巴 精神卫生中心站(海洋世界站);火车站坐601至海洋世界站即到

电话:(029-85551365(门诊),85551517(医保办),85551510(医务科),85551506(院办)

 

信息源: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网页编辑: 王波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2007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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