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参合患者管理规定暂行办法
(草 案)
1)、参合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应由患者直系亲属在住院证上签字。
未按规定执行的扣 0.3分;
2)、住院参合患者必须由家属或护士持住院证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未按规定执行的扣 0.3分;
3)、参合住院患者不符合精神病科病种目录及诊断标准者。
扣主管医生 3分;
4)、医生应根据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未经家属同意不得使用《省药品目录》外用药及诊疗项目。未按规定执行,从其科室收入中扣除违规所产生的实际金额,并扣科室管理分5分;
5)、对属于《省药品目录》用药,但用药与诊断不相符或违反抗精神病药物的限制用药,而转为自费用,按违规收费从其科室收入中全额扣除,并扣科室管理分5分;
6)、对于住院参合患者,医生应根据病情严格掌握假出院及请假标准,防止在外发生意外。未按规定办理发生问题,扣科室管理分1分;
7)、家属应提供详细病史,医生必须按规定按时书写病历,未按规定完成,扣科室管理分0.5分;
8)、对新入院患者3天内未及时确定合疗身份而引起费用超支等不良后果 ,扣科室管理分5分.
9)、参合患者日均支出费用:
住院一个月内的患者,日均费用不超过230元;
住院两个月内的患者,日均费用不超过200元;
住院再两个月以上的患者,日均费用不超过170元。
对于超出规定的费用,从科室当月收入中扣除。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合疗办
200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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